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23182

为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更好地培养广受社会欢迎,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界定

1.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同时,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的专业。

2.开设辅修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1.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落实上课教师、课程安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报名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预订教材、课表编排、班主任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2.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具体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实施,课程教学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2)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3)主修专业挂科不多于2门。

2.申报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3)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最终开设的辅修专业班级和修读学生名单(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不开班),并通知有关学院;

4)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四、学籍管理和毕业

1.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内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并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注明辅修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学位证书。但已修满相应专业二分之一及以上学分者,可发给相关专业的辅修结业证书;对未达到二分之一学分者,其已取得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通识教育拓展课学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中途自动停学者;

3)主修专业学习困难者;

4)主修专业结业者。

五、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开办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保证各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2.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同时,学生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对于内容部分相同,但不同层次的课程,已修读高层次课程可免修低层次课,已修低层次课仍须修读高层次课,免修申请须经教务处审批,且免修门次不得超过3门。

3.在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未获得课程学分须缴费重修,重修一般随下一届辅修专业班级进行。

六、收费管理

1.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参照甘肃省发改委下发的《兰州商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3号)规定执行,免修的课程不收费。

2.教务处在确定开设专业和课程后,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告知本学期收取学费,并根据规定格式制作代收学费名单,并及时报教务处;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通过银行以代扣方式划扣学费。

3.学生因故中途停止修读辅修专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辅修专业和重修课程的课酬纳入教师年度教学津贴,由各学院(部)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财务处发放。各学院(部)不再单独发放辅修专业课酬。划拨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经费比例为18%,该笔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审核,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发放任课教师授课补贴。授课补贴标准由专业开办学院确定,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划拨教务处经费比例为9%,主要用于教学组织和管理、班级管理、考试组织管理等。划拨后勤处经费比例为5%,主要用于辅修专业上课教室的开放管理和通勤车的运行。划拨信息中心经费比例为2%,主要用于多媒体的管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2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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