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225

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学习机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学生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是在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已备案的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是近三年内获得学士学位并未就业,且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与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学院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教务处培养方案审定、预订教材、课表编排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必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具体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教务处根据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和报到情况,确定开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班级(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不开班),不能单独开班的作为插班生在相应年级和相应专业学习。

4.第二学士学位开办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保证各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5.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须缴费重修,重修一般随下一届相同专业班级进行。

三、学籍管理和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修业计划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和修业时间的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标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的学位证书。

4.在修业年限内达未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不得办理延长修业、留级,颁发结业证书。

5、修业超过一年退学的,颁发肄业证书。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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