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23〕186号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因材施教,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且初修无不及格课程。

第三条 第二批次招生的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在本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含2.7);

第四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秩序的稳定,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本学院实际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执行新专业教学计划。前置学期未修读学分须在后续学期予以补修;补修学分较多或难度较大时,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跨专业大类转入后,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 艺术类学生不能跨门类转专业且音乐类不能转专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能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每年5月下旬拟定转专业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2.各学院每年5月下旬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接收条件、工作流程、考核方式、接收名单确定原则、考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并向全校公布;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6月上旬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转出学院审批;

4.转入学院于每年6月下旬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学院留存,通过考核的学生经转入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于每年7月对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审核后公布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选拔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如有违反考核程序、徇私舞弊、泄露考核内容、收受申请人财物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受全校师生监督,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认定后,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须补休相关课程。

第十八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公布,不得变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113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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