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24〕207号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复学后无相应专业跟读学习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三条 艺术类非音乐专业学生只能转入相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可在学院内转专业,不得转出本学院。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需符合该生当年高考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音乐专业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每年5月拟定转入计划,转入计划根据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条件自主决定,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2.各学院需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接收条件、工作流程、考核方式、接收名单确定原则、考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并向全校公布;
3.转入学院于每年6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学院留存,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选拔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如有违反考核程序、徇私舞弊、泄露考核内容、收受申请人财物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八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受全校师生监督,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置学期未修读学分须在后续学期予以补修。原修读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按照《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
第十四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3〕18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