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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4:53 浏览量:

兰财大校发〔2024〕20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复学后无相应专业跟读学习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艺术类非音乐专业学生只能转入相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可在学院内转专业,不得转出本学院

学生转专业需符合该生当年高考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音乐专业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程序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每年5月拟定转入计划,转入计划根据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条件自主决定,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2.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接收条件、工作流程、考核方式、接收名单确定原则、考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并向全校公布;

3.转入学院于每年6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学院留存,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转入学院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与监督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选拔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如有违反考核程序、徇私舞弊、泄露考核内容、收受申请人财物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工作全程受全校师生监督,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第四章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置学期未修读学分须在后续学期予以补修修读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按照《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

第十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3〕186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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