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23〕187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结合兰州财经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新生因病、应征入伍、创业或因家庭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由本人递交申请书,写明申请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不得超过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且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在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手续,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请假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实践、调查、美育、劳育等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制,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教学活动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

3.学生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达三次者以旷课一节论。

4.学生考勤、请假和销假,按照学校请销假相关制度执行。

5.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重考。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考勤评定平时成绩,决定学生能否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6.对旷课的学生,旷课学时较少的,学校联系家长共同进行批评教育,旷课学时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或退学。

三、考核与学分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实践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考核方式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采用考试(闭卷或开卷)、考查等多种形式。

2.成绩考核采用能综合反映学生的学习质与量的学分和绩点评价方法,即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或五级制,成绩管理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制是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量化指标,综合计算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绩点,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转专业、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百分制成绩和五级制成绩需要转换时按下表进行:

百分制成绩与学分绩点对照表

五级制成绩和平均分计算对照表


注: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对应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的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达到或超过应修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绩点,并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

4.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作弊情节严重的,处分后取消该课程的重考或重修机会。处分后表现较好的,给予重考或重修机会。

5.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缓考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因事一般不能办理缓考。

四、课程选修、免修与重修

1.课程选修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根据进度安排学习进程。

2.课程免修

1)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创新成果的,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

3)退役复学大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国防教育与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课程。

4)因身患先天性疾病、陈疾、慢性疾病或长期性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和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

3.课程补修

学生因留(降)级、复学、转专业等原因,培养方案发生变更的,须申请补修未修课程。

4.课程重修

1)已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者,须参加重修重考。

2)课程考核已合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的,也可申请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记。

五、转专业与转学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发展需要转专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学严格按《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学〔20185号)执行。

六、休学与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本人申请休学创业的;

4)到国际组织实习且经备案批准的;

5)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本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确因特殊原因休学时间少于一年的,复学后可在原年级或申请降级学习,休学一年仍不能复学者,须在开学第一周续办休学手续,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如不按期复学,以退学处理。

3.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除请假缺课休学外,其他休学学生原来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执行,因请假缺课休学的学生,取消原来享受的奖助学金。

2)因病休学的,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3)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若有违法乱纪或违反校纪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复学资格。

4.应征入伍的,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5.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在30日内提出复学申请;

2)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3)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相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经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无下一年级,由教务处决定编入相近专业。

6.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如发现报考其他院校者,无论是否被录取,即取消本校学籍。

七、退学警告、退学及开除学籍

1.学生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低于本学期总学分(除通识选修课外)的二分之一者,给予退学警告。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退学警告者,作退学或留级处理(留级处理的仍无法达到要求,按退学处理)。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或者在3-6(不含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含其他休学)年弹性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30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40课时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3.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后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他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5.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及家长,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7.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8.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9.被开除学籍的,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1.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和实践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体育达标,准予毕业,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含其他休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前5个学期修完本专业所规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0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所在学院安排随高年级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者即可提前一年毕业。

3.从入学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4.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院如实对学生做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应涵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5.在毕业审查时,学生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设计等不合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6.结业生可在结业后2年内,回学校申请参加重修、重考或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各限一次),成绩合格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毕业申请。经审核批准,符合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参加重修或成绩不合格者,终生结业。

8.修业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9.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0.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1.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12.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并在学信网上标注。

九、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2254号)同时废止。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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