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6〕180号
为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鼓励更多的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树立优良的教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校开展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为规范教学奖励评选和奖励程序,保障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奖项、名额及奖金
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共设三个奖项,名称、名额及奖金如下:
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名额15名(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不少于5名),奖金3000元/人。
2.“兰州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成才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在“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获得者的教师中产生,名额3名,奖金3000元/人。
3.“兰州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在“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获得者的教师中产生,名额1名,奖金5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凡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的评选: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力投身于教学,成绩显著。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严谨执教,从严治学,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3)熟悉本学科的理论、方法及其发展演变和最新研究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认真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面对不同的教学对象,能根据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精心组织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能力的培养。
(4)连续三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5)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辅导或指导,课外作业有布置、有批阅,学生学习效果显著。
(6)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综合评估定量结果在85分以上。综合评估由三方面的评估加权平均确定,其中:督导专家评估的权重为0.3,学生评教的权重为0.5,教师近三年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指导学生竞赛及教学研究成果的权重为0.2。
2.参加“兰州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成才奖”的评选,除具备上述优秀教学奖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系统为本科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程)。
3.参加“兰州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除具备上述优秀教学奖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教授职称,并坚持讲授本科生课程。
三、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推荐人选
符合评选条件教师向本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教学竞赛,确定推荐人选,结果向教师公布,并填写评议意见,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如果申请人未被确定为推荐人选,自己又认为符合评选条件,也可以直接向学校提出参评申请,学校与教学单位协商后,决定是否确定为候选人。
2.教务处初步审核确定候选人
(1)教务处审核被推荐人选的资格;
(2)组织督导专家组和同行教师听课;
(3)组织督导专家组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备课、作业批阅情况;
(4)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同行教师和学生就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对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评价推荐教师的教学情况;
(6)做出综合评估结果,并依此确定候选人名单。
3.组织课堂教学竞赛
“优秀教学奖”参评候选人需参加课堂教学竞赛,教学竞赛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负责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赛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分。竞赛成绩及排名将作为评审“优秀教学奖”的重要依据。
4.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教务处将确定的参评候选人名单及其全部材料提交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即通过获奖人员名单。
5.评审结果公示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批准
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最终确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兰州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兰商校发﹝2014﹞86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