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6〕390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标志性建设成果,推进“质量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科教学奖励是指对我校教师及各教学单位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等标志性建设成果进行的表彰和鼓励,主要包括“质量工程”类、教学成果类、优秀教学类、教材类等4大类。
教学奖励的项目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人员以我校教师为主体;凡我校教师参与的其他院校(单位)的教学奖励项目均不计算在内。
(一)“质量工程”类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的重点建设并带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项目,“质量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
2.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
4.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7.国家级、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8.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9.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三)优秀教学类
1.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
2.国家级教学竞赛奖: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奖,包括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省级教学竞赛奖: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奖,包括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
(四)教材类
指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育部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二、奖励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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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质量工程”类
|
特色专业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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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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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
|
省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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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3
|
省级
|
1
|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3
|
省级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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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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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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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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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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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0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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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教学类
|
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
|
省级
|
0.5
|
国家级教学竞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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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省级教学竞赛奖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教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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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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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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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办法及程序
1.教学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教学奖励工作,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凡符合奖励条件者,每年5月31日前由个人向所在学院(部)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各院(部)审查后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及量化结果汇总表,教务处负责汇总确定相应奖金数额并予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财务处负责奖金发放。
3.教学奖励是集体项目的,奖金一次性分配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
5.质量工程类有建设周期的,教学奖励发放分为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立项当年奖金按照50%计发,建设周期结束,项目结题验收后,计发剩余50%的奖金。
6.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教学奖励项目,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兰州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兰商院发〔2010〕6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