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授课资格的通知

2018年04月23日 作者:

 

兰财大教字〔201617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兰财校发[2016]号)、《关于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兰财校发[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主讲教师授课资格准入制度  

1.凡具有助教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具备人事处认定的教师身份,能够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均有本科生课程授课资格。  

2.各学院(部)在安排下一年度的教学任务时,要严格执行授课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以人事处提供的具备授课资格教师名单为准。对于不具备授课资格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一律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二、新开课教师授课资格审批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通过新任课程教师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1.新开课程教师开课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拟开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由其它岗位转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从事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2)熟悉拟讲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通读课程指定教材和参考书,完成课程讲稿(或教案)和习题。  

3)新开课教师必须至少担任一年以上完整的助课或教学辅导工作,包括随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监考、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及上习题课、讨论课等,并充分备课和通过重点章节试讲。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本条要求。  

2. 新开课程教师的审批程序:  

1)新开课教师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新人教师开课申请表》(见附件)。  

2)新开课教师所在院(部)成立3名以上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专家组,按照新开课程教师的要求,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本,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熟练程度和理解的准确性,听取教师试讲,并对教师试讲提出认定意见,学院(部)将通过授课资格认定的新任教师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会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组织督导专家,对全校新开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全部通过后方能承担授课任务。  

三、外聘教师授课管理  

需外聘教师进行授课的,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并需由聘用单位向人事处及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外聘教师一经聘用,必须按照我校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教学、批改作业、试卷、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  

四、退休教师授课管理  

已经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下列情况除外:  

1.公共课授课任务较多,现有教师全部承担教学任务确有困难的,经课程归属学院(部)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对于本专业必修课程,没有年轻教师接任,经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3.与学校人事处签订返聘合同的退休教师,在返聘期间内可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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