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采用实践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7月08日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专业型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实践创新活动,为学生毕业前能力检验环节提供多样化选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创新成果,要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专利作品(含软件著作权)等科研作品或创业实践项目等。

第三条 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申请者还需要完成与其相关的答辩等环节任务,具体要求以各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依据。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学生在校期间, 由本人为第一作者写作的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在省级(含)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且注明作者单位为兰州财经大学,字数达 4000 字以上的;学生在校期间,由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且 2 万字以上

学科竞赛作品

1.学生个人以科研作品、研究报告形式参加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的,可以申请替代

2.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含)以上,团队全体成员可以申请替代,获国家等奖,最多可申请不超过2人替代;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最多可申请不超过2人替代,获省级二等奖,仅限第一负责人申请。团队项目申请替代均需经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以“优秀”或“良好”结题验收的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经指导教师及团队全体成员签字同意授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限1名主持人申请替代。

专利发明或软件著作权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中1件代表性作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2件(含)以上软件著作权,可以其中1件表性作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申请替代。

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以第一股东注册创业公司且公司年收入20万(含)以上的,或者学生参与注册创业公司(参与股份不少于10%)且公司年收入100万(含)以上的,可以将创业项目形成不少于8000字的创业计划书等文字说明材料,申请替代。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替代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提出适合本学科和专业特点的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及抵免条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 替代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并将审查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申请程序

每年12月中旬,受理次年毕业生采用实践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导师签署意见交学院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复审,并发文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重复抵免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院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可替代的项目清单以教务处最终解释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兰州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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