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08日 作者:

兰财大教字〔201644    

   

各院(部)、各教学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641号)和《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兰财大校发〔201518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实习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我校学生校外实习的领导组织工作    

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成立由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其他院(部)领导、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工作目标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管理和联络,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各院(部)应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计划及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情况报教务处。    

二、靠实责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水平    

学院(部)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实习课程、实习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等,制定好实习计划、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等实习管理文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达到规定要求。校外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组织形式。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教学活动“规范性动作全落实,自选性动作不走样”,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学院(部)应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实习期间,对学生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带队老师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院负责人应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各学院(部)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加强校外毕业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院要把规范与安全作为学生实习活动的第一要务,安排学生到我校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实习合作单位,或者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行业对口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要把确保安全实习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学生校外实习风险管理制度,学院(部)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生熟悉劳动纪律、实习安全常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严禁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实习全过程。对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分散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部)严格审核该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学院(部)应与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毕业实习协议或承诺书。    

四、协同努力,切实做好学生校外实习的条件保障    

我校有专项实习经费支出安排,用于实习期间师生差旅及食宿补助、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薪酬、实习学生保险、实习用具、实习材料等与校外实习工作有关的支出,具体请参照《本科生实习教学经费核报管理办法(试行)》(兰财大校发〔2015184号)。实习经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分步划拨,学院(部)统筹使用、教务处审批监督、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统一注销”的要求进行管理。    

学院(部)要与实习合作单位协同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实习学生在饮食、住宿、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方面条件达到规定要求,有充分的保障措施。    

五、强化考核,切实落实我校校外实习总结与归档工作    

学校积极探索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的实习考核改革,完善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制定教师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将学生实习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技术改革及创新成果等作为实习成绩考核指标,确保教师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实习结束后,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不合格或旷实习者需要重修。重修实习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各学院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成绩、实习报告和实习工作总结,完成归档工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的案例及时总结,在全校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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