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5〕184号
为保证我校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顺利运行,规范的使用实习教学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经费类别、形式
1.本科实习教学经费是指《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实习等实习教学环节所需要的费用。
2.本科实习教学经费按照理工(含理学、工学)、艺术类专业和文科类(含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两大类别、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分类别、分形式,交叉组合”的原则核定拨付。
3.理工(含理学、工学)、艺术类专业和文科类(含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与各院(部)各学科各专业分类相对应。
4.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的界定标准参见《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二、实习经费拨付标准
1.文科类专业集中实习经费为生均300元,分散实习经费为生均200元。
2.理工、艺术类各专业集中实习经费为生均400元,分散实习经费为生均300元。
三、实习经费核报管理流程
1.本科实习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分步划拨,学院(部)统筹使用、教务处审批监督、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统一注销”的要求进行管理。
2.各学院(部)应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分类别、分形式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向教务处实验室与教学设备管理科报送学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表。
3.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各学院(部)申报的实习教学类别、形式及实习学生数审批核拨实习经费。每学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务处审核实习教学执行情况,核实实习证明材料,核查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4.各学院(部)统筹安排使用本院(部)实习经费,按年度结算。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实习经费预算,实习开始前各院(部)可到财务部门借支实习经费的50%。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各学院(部)将实习总结报告(含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过程和质量监控、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经费报销单,交学院(部)负责人初核和教务处审批后按照我校财务管理规定流程核报。
5.未报送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未及时提交实习成绩和实习总结材料的院(部),不得借支和核报实习教学经费。
四、实习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1.实习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实习期间的实习学生交通补贴、住宿费、实习学生补助、保险费、校外指导教师课酬、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耗材费、实习管理费等。
2.各经费使用支出项目及最大报销比例分配如下:
实习 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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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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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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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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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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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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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期间的长途汽车票、火车票(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票(三等及以下);
2.实习所在地市内公交车票;
3.汽车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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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车限于集中实习形式;
2.若租车实习,由院(部)联系学校招标确定的运输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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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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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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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费要开具实习地的正规发票,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时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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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区、实习单位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不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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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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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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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实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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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最大报销比例可放宽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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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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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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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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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实习期间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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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指导教师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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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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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伙食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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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限于集中实习形式;
2.原则上只能报销一次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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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指导教师课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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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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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有关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标准执行(需提供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职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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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限于集中实习形式;
2.课酬发放须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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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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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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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过程中复印、打印费发票;
2.购买实习资料费发票
3.实习过程中工具或器材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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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附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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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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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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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财务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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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期次实习费用总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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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院(部)确因各专业实习特点及实际需要,也可有限度的部分调整经费支出科目。但须向教务处和财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相关经费的支付和报销必须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习教学活动所产生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