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外来进修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外来进修人员管理细则》经2018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财经大学
2018年4月4日
兰州财经大学外来进修人员管理细则
第一条 接收进修人员身份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或由街道出具个人情况证明与介绍信)。
第二条 办理程序
1.要求进修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进修手续,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进修人员登记表》(附件1);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非在职人员出具个人情况证明与介绍信);
(2)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
(3)进修费(进修一学期以上的,参照相关专业在校生学费标准收取,一学期以内的参照在校生标准,按学分收取;住宿需单独收费)。
3.财务处交费后,由教务处开出进修证明。各相关学院(部)依据教务处开具的进修证明,安排进修人员听课事宜。
第三条 进修人员管理;
1.进修人员由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2.进修人员学习期间的考试和每学期的学习成绩由相关学院(部)安排和保管;
3.进修人员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进修人员成绩登记表》(附件2),由各学院(部)负责填写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4.进修人员成绩评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教务处按照进修条件审核并办理进修证明。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