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教字〔2026〕29号
各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州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各学院须做好2026届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届本科毕业生
(一)正常毕业与学位授予
2026届本科毕业生修完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信息表》(表五)和《兰州财经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表七)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留级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留级,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留级申请表》(附件1),留级学生按在校生管理,不填写表五、表七。未办理留级的,按照结业处理。
(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因违背学术诚信取消学位但考取研究生或绩点达到2.7及以上的,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证明已被拟录取的材料。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表七)一式两份。
二、往届生换证、补授学士学位
2024、2025届结业和取消学位学生,申请换证、补授学士学位的,于6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换证
换证申请表(附件10)、结业证原件、成绩单、2寸蓝底学信网照片纸质版。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信息表》(表五)一份。
(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成绩单或符合补授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2寸蓝底学信网照片纸质版。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表七)一份。
三、学院相关工作
(一)工作事项
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纸质版、电子版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材料如下: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3);
2.学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学院行政发文),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4)。建议授予名单含2026正常授予学生、2026届申请补授学生、往届生申请补授学生,其中申请补授学生附申请和佐证材料;
3.学院2026年6月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7),详细备注原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4.学院2026届本科生留级汇总表(附件8)、留级申请表。
5.学院2026年6月往届生申请换证学生名单(附件9)及换证相关申请材料;
注意:正常授予+2026届补授+不建议授予+留级=2026届全部毕业生,2026届毕业生名单将单发至各学院。往届生换证、申请补授学位人数另计。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024、2025届申请换证和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意见(附件5)和投票统计(附件6)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留级申请表
2.兰州财经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3.兰州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4.学院2026年6月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5.学院2026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表决意见
6.学院2026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表决统计表
7.学院2026年6月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学院2026届本科生留级汇总表
9.学院2026年6月申请换证学生名单
10.兰州财经大学换证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