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适应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军事课教学大纲,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学习与考核,自2024级起,学校决定开设军事课必修课程,现将课程修读方案通知如下:
一、课程目标
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二、课程设置
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军事理论》教学由“线上课程”教学“军事理论1”和“线下课程”教学“军事理论2”两部分组成,总学分为2学分。
《军事理论》课程分两学期开设,秋季学期开设线上课程“军事理论1”,春季学期开设线下课程“军事理论2”,学生可于后续学期申请补修。具体开设情况如下:
“军事理论1”课程编号519910001,学分1分,学时20,开课时间为秋季学期,以慕课形式开展,采取选课制,每学期开设相关慕课若干门,学生择一修读,修读通过后获取相应学分。修读未通过按未选课处理。“军事理论2”课程编号519910002,学分1分,学时16,开课时间为春季学期,采取选课制。
“军事技能”为集中军训,课程编号519810005,学分2分,36学时,开设时间为秋季学期。
选课信息详见各学期选课通知。
三、课程考核
军事课考核包括《军事理论》考试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者计入学分。《军事理论》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四、督导评价
军事课纳入学校课程评价总框架,定期进行教学督导。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