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1年04月30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163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的宏观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各学院(部)可参照本章程,根据学院(部)具体情况成立学院(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部)的教学工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和审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组 成    

第四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1 人,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人选经学院(部)、教务处推荐,学校聘任。    

第六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七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连聘连任。如遇委员岗位发生变动,继任者自然递补。    

第三章职 责    

第八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适应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论证学校的中长期本科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划。    

2.对学校各学科、各专业的本科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议和审议;对本科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和建议。    

3.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与教学规范,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研究并指导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5.研究、审议并指导学校专业、课程、实验室、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教材、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6.研究各类本科教学工程、教学奖励的评选办法和标准,审议并评定学校教学工程,教改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优秀教学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推荐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工程、教学奖励,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7.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8.裁定有关教学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9.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和审议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十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任职期间应积极勤勉的履行职责。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按年度对委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工作优秀的委员由学校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兰州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兰商院发〔201119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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