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2018年04月23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16184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质量工程,通过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增强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在全校建设一批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校级教学团队。通过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并力争取得突破,逐步形成创新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校、省、国家三级教学团队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团队及组成  

1.根据各学科和专业的具体情况,以学院(部)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  

2.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合理的梯队结构,组成成员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结构合理;  

3.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4.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  

(二)带头人  

1.团队带头人由本学科和专业的教授担任;  

2.带头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在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成果突出;  

4.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系列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  

5.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曾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6.原则上一名教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四、建设内容和要求  

1.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2.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和创新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3.重视实践性教学,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项目,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开展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程建设,并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6.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制定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申报与评审  

1.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发展实际申报组建教学团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教研室、系和学院组建,校级教学团队由学院(部)择优推荐。  

2.申请者须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教学团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  

4.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校级教学团队并发文公布。  

六、项目管理  

1.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2.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将根据团队每一个成员的考核情况来确定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  

3.教务处在建设中期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团队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4.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5.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七、经费资助  

1.校级教学团队原则上按1万元/年划拨,资助经费学校分年划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学院(部)应保证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2.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学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配套经费资助。  

3.对学校划拨的经费及学院的配套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并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为:  

1)师资培训费(10%);  

2)网站建设及维护费(30%);  

3)耗材及资料费(20%);  

4)差旅费(10%);  

5)实践环节建设经费(10%);  

6)劳务费(20%)。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兰州商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兰商院发﹝2008214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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