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教字〔2017〕11号
为进一步加强试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评阅要求
1、试卷评阅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准确。考教分离、校统考课程原则上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
2、教师阅卷时必须按统一规范进行,阅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阅,批阅标记要清晰,字迹要端正。
3、试卷批阅每道题采用扣分制。答题全部正确的题目不作批阅标记。答题有部分错误的,在相应答题处进行扣分,以负分表示。
4、大题如由若干小题构成,则每题的小题头处应有小分,大题头处有总分。
5、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的小题头处不打小分,直接在大题头处打总分。
6、每一大题的应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阅卷人应在自己评阅的每册首份试卷对应题号的相应位置上签全名,该册试卷的其余试卷可在相应位置简签姓氏或名。
7、试卷内的所有批阅内容有变动,或给分有变动,阅卷人必须在变动处签全名。
8、本要求适用于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考试,其他考试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试卷归档范围
1、每学期学生期末考试试卷;
2、补考试卷;
3、重修试卷;
4、实验报告(册)
三、试卷装订整理要求
1、装订材料顺序
(1)兰州财经大学试卷封面
(2)考场纪录单
(3)试卷分析报告
(4)成绩表
(5)样卷
(6)试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7)试卷,归档时按成绩表顺序排列
(8)兰州财经大学试卷封底
2、所有装订材料严格按照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在装订前应仔细核查有无遗漏,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正确。
3、试卷封面凡涉及数字内容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各学院要统一使用装订机装订试卷。(见附件一)
四、归档时间
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把试卷材料档案整理好送有关学院进行分类、编目、排列上架。
五、保管期限
1、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部)负责保存。
2、试卷保存、归档应安排专人负责。
3、试卷材料档案保存至学生离校后四年,各学院(部)应定期做好试卷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试卷档案,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教学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凡需销毁的档案,定期销毁。
4、各学院(部)应建立保存试卷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各种手续。
六、试卷复查
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按相应程序复查。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装订图示
附件二:兰州财经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三:兰州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