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7级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 作者:

 

各院(部):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7级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1、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2017级将于第八周或第十七周结束教学工作。

2、本学期2017各主修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为考试课,其中学校统一组织的称为学校统考课,其余课程均由各院()组织进行考试,称为非统考课。

3、学校统考课由所在学院综合考虑专业培养要求、课程特点等因素进行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门,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于第十周或第十八周进行。非统考课在完成教学任务后于第九、十周(20201026日~118日,适用于第八周结束的课程)或第十八周(20201228日~1231日,适用于第十七周结束的课程)由各院()组织考试,非统考课须避开2017级毕业生信息采集(2020102930日)和学校统考课程考试。

4、非统考课不能在教学工作结束前安排考试,否则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5、学校统考课具体考试安排将于第九周发布,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请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相关教学班级考试信息。

二、命题及印制试卷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规范性要求》(兰财大教字〔201626号)和各课程教学大纲做好命题工作,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套试题。同时请各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中的相关指标严格审核,学校统考课试卷由学院审核后,教务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试卷格式进行形式复核,确保试卷质量。

2、所有课程试题的命制工作须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规范性要求》并于教学周结束前完成,试卷格式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格式》(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编排。

3、试题审核及试卷印制具体规定如下:

1)命题教师认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将《审批表》及试题AB卷打印版交由系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抽选一套作为本次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重考用卷;

2)命题教师将试题AB卷分别进行密封,在密封袋上签署课程名称、考试班级、印制份数及教师签名,《审批表》不用密封;

3)密封后的学校统考课及学院统考课考试用卷(AB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交教务处考务科办公室(和平校区崇德楼213室),截止时间:20201026日(适用于第八周结束的课程)或20201214日(适用于第十七周结束的课程)

4)非统考课考试用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于第八周内(适用于第八周结束的课程)或第十五周内(适用于第十七周结束的课程)直接送交文印中心(博学楼116室,电话:0931-5252639);

5)所有试题的电子版待考试结束后上交课程承担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学院汇总后填写试卷清单,于放假前统一送交考务科。

4、所有课程试卷打印版签署格式及电子版建档方法参照《试卷签署格式及建档方法说明》(见附件1),清单格式参照《兰州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清单》(见附件2)。

三、考风考纪相关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复习,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并随堂辅导、答疑释难,但不得指定考试范围、划重点、出复习题。

2、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切实抓紧复习,教育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树立良好的考风。

3、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由教务处组织的校级巡视组和各学院组织的院级巡视组在考试期间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组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载并立即张贴通报,如发现监考教师未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将对其按教学事故处理。

4、为了便于各级巡视组进行检查巡视,请各学院将本院巡视组的巡视安排于20201026日或20201216日前上报教务处考务科。

四、考试过程组织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考试信息,考试时严格按照座次安排对号入座。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对拒不听从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2017级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的选派原则上由开课学院安排本院(部)教师,副监考可适当安排研究生且比例不得超过本院(部)监考教师的20%,不得聘用校外人员监考。对无故缺勤和随意调换监考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清点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及是否对号入座,并组织学生在开考前统一翻转课桌,使桌屉向前,并拉开课桌间距,确保行列之间均保留出监考巡回检查的空间。

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严肃认真进行监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两份)。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点试卷,如发生考试结束时漏收、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两份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到开课学院。考场记录单一份由学院待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考务科,一份装订在试卷内存档。

6、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均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务必将学生作弊材料及一份考场记录单及时送交考务科,另一份随试卷一并送交相关学院。

五、成绩综合比例设置

各开课学院负责设置课程成绩综合比例,设置基本原则如下:

1、理论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20%,期末70%

2、外语学院开设的语言类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20%,期中10%,期末70%

3、理论课(课程内实验、技能、上机等环节)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10%,实验/技能/上机20%,期末60%

4、选修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30%,期末70%

5、所有课程成绩比例设置需于考试前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调整课程成绩比例,但须上报教务处审批。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载

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评阅及装订归档管理办法》(兰财大教字〔201711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阅卷或及时进行个人阅卷工作。

2、任课教师在阅卷完成后须按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两份,一份试卷装订使用,一份由课程开设学院统一收齐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学院督促教师于2021117日前在系统中录入成绩。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0931-5252681

 

附件1: 试卷签署格式及建档方法说明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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