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上课安排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 作者:

 

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重修报名情况及总体教学安排,学校决定自本学期第十周(2020112日星期一)至第十六周(20201220日星期日)组织进行重修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7255号)和《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教字〔201745号)的文件要求,凡符合重修条件的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分校区进行组班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分校区进行“辅导+自修”方式的重修。

2、所有组班重修课程具体安排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组班重修课程课表查询路径如下:

                                             

(注:红色框显示为组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

3、“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由学生自行联系任课教师确定上课时间、地点,辅导学时数为6学时。在辅导授课时,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从院(部)教学秘书处领取的《兰州财经大学“辅导+自修方式”重修授课记录》,并要求参加辅导的学生签名确认。重修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重修授课记录及加盖公章的成绩表交教学秘书处汇总,以学院(部)为单位报教务处存档。“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查询路径如下:

(注:未安排上课时间的课程均为“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

4、参加重修的学生要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互动,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将学生考勤、课堂表现、课程作业等教学过程评价计入平时成绩。

5、重修结束后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辅导+自修”方式的重修随组班重修一同考试,重修考试计划安排在第十七周周末,以具体考试通知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和平校区崇德楼213)联系,电话:5252681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任课教师联系方式(组班、“辅导+自修”)

 

教务处

20201030

 

上一条: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结题验收会圆满完成 下一条: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疫情期间作息时间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