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0年12月09日 作者:

 

各学院(部):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1、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 2018级、2019级应于第十七周结束教学工作;2020级应于第十八周结束教学工作。

2、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称为学校统考课,由各学院组织的称为学院统考课,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考核,简称为非统考课。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经充分调研,综合考虑专业培养要求、课程特点、涉考人数等因素,学校统考课确定为20204门(大学英语I、管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微积分I;20195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III、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宏观经济学);20183门(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以上课程教务处统筹安排考试。2018级、2019考试时间为202114日~202116日(第十九周)2020考试时间为202117日~2021111日(第十九周、第二十周)

4、各开课学院按照课程性质针对各专业抽选12门课程申报学院统考课。教务处根据学院申报情况,本着“公平、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涉考学生人数、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覆盖面,进行统筹安排,由学院组织考试。

5、双学位(双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17日~202118日(第十九周)。

6、非统考课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完成后方可进行考试,2018级、2019可安排在20201221日~20201231日(第十七周、第十八周)进行考试,2020原则上安排在20201228日~202118日(第十八周、第十九周)进行考试,非统考课考试须避开学校统考、学院统考课程和重修课程考试。

7、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任课老师在遵循科学、公平、规范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授课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进行考核。

82018级、2019级具体考试安排将于第十七周发布,2020级具体考试安排将于第十八周发布,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请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相关教学班级考试信息。

二、命题及印制试卷安排

1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鼓励任课教师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提倡任课教师因课制宜,遵循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选择不同的考试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组合开展课程考核工作。特别是对应用性强的实践类(实验、实训)课程,可结合平时作业、提问、课堂讨论、小测验等表现,以(线上)口试(音频文件)、案例分析、项目训练、竞赛模拟、作品设计、资料整理、撰写小论文、研究报告、课程总结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参照试卷归档要求做好考核记录及相关原始资料的存档工作。

2、课程采取考试方式改革的,由开课学院对考试方式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考试组织形式、具体操作流程、评分标准及依据等进行审核,并将考试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3、请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规范性要求》(兰财大教字〔201626号)和各课程教学大纲做好命题工作,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套试题。同时请各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中的相关指标严格审核,学校统考课试卷由学院审核后,教务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试卷格式进行形式复核,确保试卷质量。涉考班级较多课程的试卷,请课程负责人收齐试卷后统一交至教务处。

4所有课程试题的命制工作须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规范性要求》并于教学周结束前完成,试卷格式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格式》(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编排。

5、试题审核及试卷印制具体规定如下:

1)命题教师认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将《审批表》及试题AB卷打印版交由系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抽选一套作为本次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重考用卷;

2)命题教师将试题AB卷分别进行密封,在密封袋上签署课程名称、考试班级、印制份数及教师签名,《审批表》不用密封

3密封后的学校统考课及学院统考课考试用卷(AB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交教务处考务科办公室(和平校区崇德楼213),截止时间:2018级、2019级为20201225日(第十七周);2020级为20201231日(第十八周)。

4)密封后的非统考课考试用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于第十七周~第十八周内直接送交文印中心(博学楼116室);

5)统考课中涉考班级在十个以下的,试卷由各命题教师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文印中心(博学楼116室)进行校对后领取,领取后须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于考前半小时送至各考场。涉考班级在十个以上的,试卷由开课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提前分装后存放在学院指定地点,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并提前通知各学院领卷地点,由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半小时领取。

6、所有课程试卷打印版签署格式及电子版建档方法参照《试卷签署格式及建档方法说明》,清单格式参照《兰州财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三、考风考纪相关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复习,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并随堂辅导、答疑释难,但不得指定考试范围、划重点、出复习题。

2、考试期间由校领导、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共同组成学校巡视组进行考风考纪巡查(巡视人员安排随后下发),学院均应成立学院巡视组,在考试期间进行不间断检查。如巡视组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经举报核实者,将严格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试过程组织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考试信息,考试时严格按照座次安排对号入座。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对拒不听从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监考教师相关要求:

1)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的选派采取分学院定额的方法,即每场考试中综合考虑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两个因素,依据学院教师总人数,确定具体监考人数,不得聘用校外人员监考,由各学院依据教务处下达监考人数在院内进行遴选并上报教务处。

2)监考人员确定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须经各学院院长同意并报考务科备案后方可调换。对无故缺勤和随意调换监考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清点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及是否对号入座,并组织学生在开考前统一翻转课桌,使桌屉向前,并拉开课桌间距,确保行列之间均保留出监考巡回检查的空间。

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严肃认真进行监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两份)。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点试卷,如发生考试结束时漏收、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两份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到开课学院。考场记录单一份由学院待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考务科,一份装订在试卷内存档。

6)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均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务必将学生作弊材料及一份考场记录单及时送交考务科,另一份随试卷一并送交相关学院。

五、成绩综合比例设置

各开课学院负责设置课程成绩综合比例,设置基本原则如下:

1、理论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20%,期末70%

2、外语学院开设的语言类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20%,期中10%,期末70%

3、理论课(课程内实验、技能、上机等环节)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10%,实验/技能/上机20%,期末60%

4、选修课程、双学位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30%,期末70%

5、所有课程成绩比例设置需于考试前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调整课程成绩比例,由开课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载

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试卷评阅及装订归档管理办法》(兰财大教字〔201711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阅卷或及时进行个人阅卷工作。

2、任课教师在阅卷完成后须按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两份,一份试卷装订使用,一份由课程开设学院统一收齐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学院督促教师于2021117日前在系统中录入成绩,届时未向学校报送成绩单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教务处设考试办公室,地点:教务处考务科,电话:0931-5252681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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