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财经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结果的公示

2020年06月01日 作者: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甘教语函〔20203号)精神,我校积极开展自评,经专家评分,落实改进,将自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自评报告见附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为202061-5日。


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931-5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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