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8年04月23日 作者:

 

兰财大教字〔201753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兰财校发〔201681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处级领导干部。  

(二)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选听全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学院(部)处级领导干部选听本单位开设的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内容  

(一)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  

(二)检查授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备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  

(三)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四)了解、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听课要求  

(一)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各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  

(二)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完整听1学时课程;  

(三)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四)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客观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  

四、听课管理  

(一)领导听课情况由各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定期对“兰州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并进行通报。  

(二)教务处每学期末负责对全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参照《兰州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兰财校发〔2016305号)核算听课工作量并发放津贴。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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