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6〕423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教育部、甘肃省以及我校有关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参考国内相关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和具体办法,进一步通过多项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效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全面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本办法的宗旨在于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形成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长效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本激励办法的主体思路在于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师参与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教学奖励、创业活动等具体考评体系中,在确保质量、兼顾公平、分步实施、重在激励的前提下,对于积极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奖励。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
(一)教改工程
在专业建设(包括专业综合改革、特色专业、卓越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等)、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课程等)、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学名师、教学团队、青年教师培养、支援高校教师进修和干部锻炼等)、实验室与实验基地建设(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改质量工程的相关项目申报中,对于积极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在建设内容中重点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思路和举措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教学成果
在教学成果奖申报中,对于积极践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成果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三)教学奖励
在学校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师成才奖等教学奖励中,对于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四)教改项目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改研究专项,每期设立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参照学校其他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五)教材编写
我校教师独立或参与编写的创新创业系列教材,经学校审批统一纳入学校教材编写出版计划,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六)专项资助
对于教改项目之外、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名义出版发表的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等,对于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题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的项目,学校设立专项资助基金,参照科研奖励办法,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给予一定的研究资助和奖励。
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
(一)创新创业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
1、创新创业教学
创新创业教学包括课堂教学(理论讲授与实验实训)、课外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指导等。正常创新创业课堂教学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标准核定;对学校首次开设新创新创业课程的和教师首次主讲创新创业新课程的,分别按照2.0和1.5的系数标准核算课时。
2、创新创业项目指导
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课时采用阶梯递进模式核算,参照学校学科竞赛的课时核算标准设定基础指导课时,获得省级立项或国家级立项则逐级递进,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具体指导课时核算标准见下表)。对于获得国家级立项或成功获得融资并顺利开展创业运营的项目,除计算指导课时外,将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标准,另给予一定的指导奖励。
立项等级
课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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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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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
学校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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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立项
或入驻社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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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立项
或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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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课时
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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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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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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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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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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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指导
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指导课时采用分类分级、阶梯递进的核算模式,其中竞赛分类的认定原则为: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和省级竞赛为A类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和省级竞赛为B类竞赛,其他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和省级竞赛为C类竞赛;竞赛分级的认定参照学校已有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执行;阶梯递进的核算原则为:基础指导课时参照学校学科竞赛的课时标准核算,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竞赛获奖则逐级递进,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详见下表)。对于国家级竞赛获奖等级的项目,除计算指导课时外,将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标准,另给予一定的指导奖励。
获奖等级
指导课时
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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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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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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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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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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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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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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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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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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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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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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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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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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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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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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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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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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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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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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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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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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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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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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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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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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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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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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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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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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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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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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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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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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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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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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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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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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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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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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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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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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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创业专职教师的日常实训指导工作量考核
创新创业专职教师采取轮流值班制,对创新创业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创新创业产业园区等进行检查指导,每日按7个课时核算工作量。
(二)创新创业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考核
1、校内兼职教师
校内兼职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及日常实训指导工作量计入其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体系。
2、校外兼职教师
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进校指导学生团队不得少于五次,每次按照四个课时核算工作量,并参照校内导师标准核算课酬,适当给予交通及误餐补助。校外兼职教师需每学期面向全体参与创新创业教学活动的学生开展1—2次报告讲座,劳务费用参照学校有关学术报告的标准执行。
四、教师创业
加快完善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团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五、创新创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一)职称评聘
学校制定相应职称评聘政策,对于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1、在创新创业学院的职称结构人数核定中,给予名额分配方面的政策倾斜,高级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有重点学科学院的比例。
2、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评聘职称推荐时给予优先考虑。
3、将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列入职称评审资格中的业绩条件,等同于指导专业竞赛获奖的条件标准。
(二)进修培训
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赴国内外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进修访学,返校后对于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做出实效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挂职锻炼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返校后对于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做出实效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导师创业工作坊
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坊制度,由校内外导师结合实际创业项目,联合或单独设立创业工作坊,如会计师工作坊、律师工作坊、软件开发工作坊、策划咨询工作坊等,带领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学校在场地、设备方面提供相应支持。
六、附 则
本办法所涉及的课程、课时、竞赛等级等各项认定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如有争议提交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