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6〕4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政办发〔2015〕16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有效促进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二、具体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事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新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基本原则
1.兴趣驱动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为驱动,在教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
2.自主实践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3.重在过程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四、组织领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组织、领导和协调。
五、申报要求
1.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生以团队形式组成项目组(3-5人),每个项目组必须配备1-2名专业指导教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2.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 个项目;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组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期限为3年,项目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0 人。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5.所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经结题或正在进行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鼓励在原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做深入研究。
六、项目数量及经费支持
1.创新训练项目
学校每年确定“创新训练项目”30项,每个项目给予3000元资助经费。
2.创业训练项目
学校每年确定“创业训练项目”30项,每个项目给予3000元资助经费。
3. 创业实践项目
学校每年确定“创业实践项目”5-10项。确定立项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予以3-5万元经费支持。
七、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人(或团队)根据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2.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对申请项目及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3.学校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4.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项目实施。
(二)项目中期检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当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中期检查结束后,学校提出项目实施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项目验收
每个立项项目研究期满,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证明等;
2.学院(部)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结题的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署意见后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组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发文予以公布,优秀和合格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八、支持与保障
学校经管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及各实验实训室、教学实践基地、省级文科研究基地等单位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重要支撑平台,面向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开放并承担相应的指导任务。
九、表彰奖励
1.学校每年从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学校按1:1配套经费,并对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按高级别奖励)。
2.对已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优先获得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园资格。
3.对已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在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方面给予学生支持、奖励,具体按《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激励办法》执行。
4.指导教师将给予适当课时补贴和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激励办法》执行。
十、其 他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