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2017年10月09日 作者:

 

兰财大校发〔2016387  

 

本科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本科生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质量,对于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实现实习预期目标,满足完成实习任务的要求 。  

2.实习基地建设应坚持“专业对口、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相对稳定、经费节约”的原则。  

3.能满足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  

4.实习内容尽可能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途径  

1.学校与政府机构、社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2.学院(部、中心)根据各专业性质和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依托能够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部、中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和校内实习条件,学校、学院(部、中心)可建立校内教学实习基地。  

三、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提供教学实习期间必需的实习经费和根据双方协议规定的相关建设经费。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予以考虑。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根据学校本科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  

4.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经毕业生本人同意,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5.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收费应予以优惠。  

6.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努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提供实习师生必需的生活后勤条件。  

四、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部、中心)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签订后的协议书需报教务处备案。  

2. 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习目的、意义;(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教学实习安排及生活后勤保障;(5)协议的有效时间;(6)其它事宜。  

3.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生效。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如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五、教学实习基地挂牌  

学校或学院(部、中心)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教学实习基地必须挂牌,具体名称由实习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六、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加强、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部、中心)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优秀实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实习基地,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兰州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兰商院发〔2006188号)即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兰州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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