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规则

2021年07月08日 作者:

     

兰财大教字〔201625      

   

第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校颁发的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监考人员应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和证件查验。      

第二条 无证件、无法核实身份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由监考人员会同考务工作人员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报教务处考务科,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进行事项记载。考生于考后首个工作日到教务处核验身份信息。      

第三条 考生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含30分钟)以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部)统一组织的考试,一律实行单人单桌,考生按考号依次入座,并将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查验。考桌应整齐摆放,桌仓背向考生。桌仓内如有他人遗留的书籍、物品、纸张,应自行清理并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如书写笔、2B铅笔、橡皮擦、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不含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文具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第六条 考生领到考卷时,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确认无误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考生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学号或做记号,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考题无关的内容。否则,该考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七条 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保密材料。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开考信号发出后,学生方可开始答题。      

第八条 考生需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务必保持肃静。除试卷印刷、装订有不清之处允许举手提问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考人员咨询考题。答卷期间,学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中途离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不得无故自由进出考场。      

第九条 考试期间,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平板电脑)进入考场,其他带入考场的书籍、笔记、自备草稿纸、等物品必须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远离考生位置。      

第十条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有违规行为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其违规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照草稿纸、试卷、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查验完成后,根据其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 校内组织的考试,原则上允许考生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更不能高声喧哗,否则按扰乱考场秩序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不按时交卷,严重干扰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接收考卷,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载该学生的学号、姓名和事由,报教务处审核。一经确认,该考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违规考生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国家级考试和其他经批准的考试,遵照其考试组织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兰州商学院考场规则》(兰商教字〔20059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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